短信一:军转干部在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峙峰山矿的情况“公民应有的权利没有”如:劳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权、知情权、人格、监督权、教育权。为权利用生命的代价去实现吗?短信二:关于要求峙峰山集资楼为军转干部冯万君安排一套楼房的过程(峙峰山集资楼开始时,当时矿长曹来印,当时手机号13703508396,曹矿长的答复是:由张书记主管,让我找张书记。我到矿找过,答复没研究军转干部。后我到张书记家问过,张书记和妻子在六小对面的小二楼答复:等研究后通知我,并把我的手机号记下。我的手机号从那时就没变13033456493。后来杨勇为董事长,我提出过集资楼之事,第一次答复等开董事会答复,第二次说还没开董事会,第三次说没我的。后来我把情况书面反映到县里,杨勇的答复是那是以前领导的事。总经理的答复更是一些骂街的话)。短信三:张总经理:你好!军转干部冯万君十多年没有工作为什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峙峰山落实不了?